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考生类别,按招生计划(扣除免试录取考生数)1:1的比例划定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到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4.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因需要拥有我院专业面试合格证方能录取,有别于其它专业,故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夏季考生参照春季考生按类别录取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
6.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于4月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4月27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将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4月30日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9.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与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起入学。
10.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奖助学金等方面执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邮政编码:261061
咨询电话:0536-2931828 8794125(传真)
电子邮箱:sdxyzs@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sdcit.cn